从买卖交易所赚取的佣金
发表时间2010-07-02 阅读次数:987
提 供 服 务 的 地 点
一 个 业 务 单 位 因 觅 得 产 品 买 家 或 觅 得 顾 客 所 需 产 品 的 供 应 商 而 赚取 佣 金 , 其 为 各 委 托 人 拟 进 行 业 务 交 易 所 作 出 的 安 排 , 就 是 产 生该 笔 佣 金 收 入 的 有 关 活 动 。 这 项 收 入 的 来 源 地 , 是 取 决 于 该 代 理人 进 行 有 关 活 动 的 地 点 。 如 这 类 活 动 在 香 港 进 行 , 则 该 佣 金 收 入的 来 源 地 便 是 香 港 。
委 托 人 的 所 在 地 、 代 理 人 如 何 寻 找 委 托 人 , 以 及 赚 取 佣 金 前 后 的相 关 活 动 在 何 处 进 行 等 问 题 , 通 常 都 与 确 定 佣 金 收 入 来 源 地 无 关。
如 佣 金 收 入 是 由 在 香 港 经 营 业 务 的 人 士 赚 取 , 但 产 生 佣 金 的 活 动全 部 都 在 香 港 以 外 进 行 , 则 该 笔 佣 金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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