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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香港税务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2008-07-15 阅读次数:1076

香港对营商利润征税的准则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只有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简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港就有关利润缴税。

 

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订立所得利润须在港课税。

 

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订立所得利润不须在港课税。

 

如购买合约或售卖合约其中一项在香港订立,则初步的假设是香港利润须在港课税但必须考虑全部事实,以确定利润的来源地。

 

如销售的对象是香港的顾客有关的售卖合约通常会视作在香港订立

 

如有关人士不须离开香港而是在香港透过电话或其它电子媒介,包括互联网订立买卖合约则有关合约视作在香港订立

 

从贸易所赚取的利润只可划分为全数在港课税或完全不须在港课税,分摊计算有关利润并不适用。

 

至于其他主要类别的营业利润,可根据以下的验证准则以确定其来源地:

利 润

 

是 否 须 在 香 港 课 税

不动立的租金收入

 

如有关物业在香港,租金收入须在港课税

出售不动产所得的利润

 

如有关物业在香港,所得的利润须在港课税

买卖上市股票所得的利润

 

如有关的股票买卖在香港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所得的利润须在港课税

业务单位(财务机构除外)从出售到香港以外发行而没有在任何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所得到的利润

 

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订立,所得的利润在港课税

一个业务单位所收取的专利权费

 

如有关专利权的活动在香港进行,所收取的专利权费须在港课税

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就使用知识产权而从香港所收取的专利权费

 

如有关的知识产权在香港使用,所得的利润须在港课税

一个业务单位(财务机构除外)的利息收入

 

如贷款人在香港提供款项予借款人,所得的利息收入须在港课税

 

 

香港征收哪些税?

【答】 (1)利得税: 16.5%

        (2) 薪俸税累进2%- 16.5%

        (3) 物业税: 15%

 香港公司不在本地经营,只须提交零税申请即可。 无需交纳税金。

 

在香港瞒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

(1)  行政处罚无合理辨解而递交不正确报税表,可被罚款10000元及少缴税款3倍罚款

(2)  刑事责任故意瞒税的最高罚款50000,少缴税款3倍罚款以上

因此选择正规代理机构为您提供后续审计,报税服务非常关键.

 

香港税务报表是怎样规定的?

【答】

1 公司成立后第18个月内会收到税局税务申报表

2 公司有义务在该报表发出日起1个月内将填写完整的税务申报表递交税务局

3 迟交上述税务申报表可能导致处罚,首次申报,可申请延期两个月,至税表发出日起三个月内未申报,产生罚款

4 公司注册后未发生业务,未经营,收到税表时,亦必须填妥后呈交香港税务局,也可递交豁免申请表,经税务局审核后发出“3年不发税表通知书”

 

香港公司股东是否要交税?

【答】 香港免征资本利得税,因此股东从公司得到的分红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