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2008-07-15 阅读次数:1076
香港对营商利润征税的准则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只有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简而言之, 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 则不须在港就有关利润缴税。
一 般 原 则
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订立, 所得利润须在港课税。
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订立, 所得利润不须在港课税。
如购买合约或售卖合约其中一项在香港订立,则初步的假设是香港利润须在港课税, 但必须考虑全部事实,以确定利润的来源地。
如销售的对象是香港的顾客, 有关的售卖合约通常会视作在香港订立
如有关人士不须离开香港, 而是在香港透过电话或其它电子媒介,包括互联网, 订立买卖合约, 则有关合约视作在香港订立
从贸易所赚取的利润只可划分为全数在港课税或完全不须在港课税,分摊计算有关利润并不适用。
对 其 他 利 润 的 处 理 方 法
至于其他主要类别的营业利润,可根据以下的验证准则以确定其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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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征收哪些税?
【答】 (1)利得税: 16.5%
(2) 薪俸税: 累进2%- 16.5%
(3) 物业税: 15%
香港公司不在本地经营,只须提交零税申请即可。 无需交纳税金。
在香港瞒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
(1) 行政处罚, 无合理辨解而递交不正确报税表,可被罚款10000元及少缴税款3倍罚款
(2) 刑事责任, 故意瞒税的, 最高罚款50000元,少缴税款3倍罚款以上
因此, 选择正规代理机构为您提供后续审计,报税服务, 非常关键.
香港税务报表是怎样规定的?
【答】
(1) 公司成立后第18个月内会收到税局税务申报表
(2) 公司有义务在该报表发出日起1个月内将填写完整的税务申报表递交税务局
(3) 迟交上述税务申报表可能导致处罚,首次申报,可申请延期两个月,至税表发出日起三个月内未申报,产生罚款
(4) 公司注册后未发生业务,未经营,收到税表时,亦必须填妥后呈交香港税务局,也可递交豁免申请表,经税务局审核后发出“3年不发税表通知书”
香港公司股东是否要交税?
【答】 香港免征资本利得税,因此股东从公司得到的分红免税。